就妳而言,有兩種方法,
1.找到同等條件的擔保人,向債權人申請將原擔保人更換為新的擔保人,簽訂新的擔保合同,終止原擔保合同。
2.提前清償債務,無論債務人或保證人能否提前清償債務,都可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實現或消滅主債權,保證關系不存在,保證合同可以終止。
《合同法》和《擔保法》就是這麽規定的,沒別的辦法可想。
我勸妳合同不能這麽隨便簽。簽了名就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