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部分轉入另壹個銷售機構的交易賬戶。也可以說,轉托管是指同壹投資者將委托給壹家機構的基金份額轉移給另壹家機構的業務。
辦理轉出業務需要遵循哪些原則?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托管在不同的代銷機構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目前工行是按照每壹級做壹個托管點,而招行是全國統壹做壹個托管點,因為資金轉托管要遵循托管點壹致的原則,即從壹個托管點轉到另壹個不同的托管點(不同地區或不同代銷機構)的轉賬業務。投資者在辦理轉托管時需要註意什麽?(1)投資者應攜帶所有相關文件和資料。(個人投資者應提供基金賬戶卡、基金賬戶卡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機構投資者須提供基金賬戶卡、基金賬戶卡、法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管理人有效身份證明。(2)投資者轉托管必須分轉出和轉入兩步完成。投資者必須先在原托管點辦理轉出手續並確認(T+2日後),再在新托管點辦理轉入手續。(3)基金持有人在轉移托管時可以轉移全部或部分資金。部分轉移應遵循與贖回相同的金額限制。即轉讓部分信托時不得低於1000份基金份額,剩余份額不得低於1000份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