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加倉賣出時,贖回費按基金持有時間比例計算,即基金持有天數自基金申購確認日起計算,至基金賣出確認日前壹日止。比如原來的100份(持有7天以上)加上50份(不超過7天),那麽賣出50份的時候,這部分要算作7天以上,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則。
無論基金是哪壹天申購,基金的凈贖回價值都是按照交易日的凈贖回價值計算的,與基金的申購時間無關。如5月22日15: 00前申請贖回,則按5月21日的凈贖回價值計算基金凈贖回價值。
所以基金買的越早,持有的時間越長,贖回率相對會低壹些。同時,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能當日賣出,只能在基金申購確認後賣出。
如果壹只基金在加倉後賣出了壹部分倉位,其利潤會平均分攤到剩余份額上,從而降低其持倉成本。相反,虧本賣出壹個零件,會增加其持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