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屬產權人所有,專款專用。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
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壹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應用範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範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