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壹致,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預測基金的投資業績。
(3)違規承諾獲利或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五)誇大或者片面宣傳資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對沖、安全、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會讓投資者認為沒有風險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的時限。
(6)發布單位或個人的推薦文本。
(7)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使用的語言表述應當準確、清晰,特別註意:①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業績穩定”、“業績優異”、“走在前列”、“第壹”、“最好”、“最強”、“唯壹”等表述;②不要使用“坐享財富增長”、“安心享受增長”、“享受牛市”等使基金投資者忽視風險的表述;(3)不要使用“想盡快購買”、“購買時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限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凈值正常化”等誤導基金投資者的表述。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