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旦停保,已繳納的費用通常不予退還。具體情況包括:參保人員如果在兩個以上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導致重復繳費,單位繳納的部分不退還,個人賬戶合並;同時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導致的重復繳費也不退還;上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前停保或轉移關系的,停保後不再清算和退費;自願選擇不同繳費檔次後,不得要求退還已繳費用;個體參保人員按年繳費後死亡,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還;市級統籌前,不同統籌地區間的重復繳費不退還。此外,停保後將無法使用醫保卡報銷,影響連續繳費年限和大病門診待遇,以及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額度。
醫保的基本原則:
1、醫保基金的性質:醫保基金是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同繳納,用於分攤個人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障基金;
2、醫保的互助原則:醫保遵循互助***濟的原則,即參保人***同繳費,風險***擔,權益***享;
3、醫保的政策導向:醫保政策旨在減輕參保人員因病所產生的經濟負擔,提高其醫療服務可及性;
4、醫保的使用限制:醫保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報銷,不得挪作他用,也不支持在非醫療情況下的提取或退款。
綜上所述,壹旦停保,醫療保險費用通常不予退還,同時還會影響醫保卡報銷、連續繳費年限、大病門診待遇以及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