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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基金會先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單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