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本市處於勞動年齡段中,具有勞動能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含郊區農村征地勞動力),可申請跨區(縣)就業補貼:(1)戶籍在閔行、寶山、嘉定、XX、XX、松江、青浦、奉賢、崇明等區縣的偏遠地區。(2)在戶籍地以外的區縣就業,與實際用人單位(勞務輸出公司、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和公益性勞動組織除外)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3)在非農產業的全日制崗位就業,月工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