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但在疫情期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五項措施,具體如下:疫情期間,為確保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積極推進失業保險金的“順利領取和安全管理”,推出了五項措施:
第壹,放寬申請期限。
當地經辦機構不得以失業人員申請超過60天為由拒絕支付失業保險金。
第二,減少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可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登記證明。
第三,優化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在申請失業救濟時,可以在失業登記的同時申請,避免“走多個門,跑很多趟”。
第四,取消各種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