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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行和典當行區別

性質不同、盈利方式不同、經營對象不同等。

1、性質不同

寄賣行以舊貨小物品寄存代銷為經營活動,屬壹般商貿行為;典當行是以資金借貸為經營活動,它屬於特殊工商企業。寄賣業務為信托貿易業務,典當業務為特殊的金融業務。

2、盈利方式不同

寄賣行通過商品寄賣後收取手續作為盈利手段;典當行通過發放貸款,以收到利息和費用為盈利手段。?典當行典當行,亦稱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

3、經營對象不同

寄賣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賣行代為銷售;典當是物品所有者將物品抵押給典當行。典當是現場取得壹定當金。雙方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根據協議,寄賣行沒有物品的所有權,只有物品在寄賣期間的管理權,即物品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

寄賣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後,從中收取壹定數額的服務費用。不買斷、不現場放款。 典當期間,物品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發生了轉移,從原物品所有者那轉移到典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