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醫療費用減免。貧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可享受大型CT、核磁共振設備基本手術費、檢查費減免20%,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50%。2.門診援助。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和低收入人群發生的門診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額線為4000元。3.重大疾病的搶救。社會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引起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經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5%的比例給予,全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8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