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類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新購建的本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以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築面積計算,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各類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租賃的本部自用辦公用房,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享受租金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4.各類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繳交的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屬三亞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認定當年起按前三年100%,後七年60%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