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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法律主觀性: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其他城鎮居民、學生和兒童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學生和兒童:654.38+0.8萬元),三級醫院起付線在500元內報銷比例為50%(學生和兒童: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