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大病救助申請表》後,提交社區居委會調查初審,如實填寫《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表》,再提交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條件的,提交縣級民政部門。為了減輕人民的醫療負擔,國家實行大病救助政策。對低保戶、優撫家庭子女和農村孤兒,由新農合基金和民政救助基金承擔全部費用,超過結算標準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參加新農合的14周歲以下兒童,可申請大病救助,在當地縣級民政局辦理審批手續,享受90%報銷。
2、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是對城鄉居民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給予有限的資金幫助,享受優惠醫療政策;對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城市特困職工及其家屬)給予院前醫療救助,分別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