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溪市工傷賠償範圍
1,醫藥費
2.康復費用
3、住院夥食補貼
4.醫療、交通、食宿費用
5.無薪休假期間的工資。
6.護理費用
7.壹次性傷殘津貼
8.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9.壹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二、本溪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壹.醫療費用
1.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護部門會同衛生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名單。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險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等部門分別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我國相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及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醫療費用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除急診外,職工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所有費用應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以獲得醫療費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