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對增值稅和營業稅有專門的起征點。月營業額在起征點以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也就意味著免稅。
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界定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貨物;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如果按次交稅的話,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間,且按時納稅的;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