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每月返在個人帳戶返回比例如下:35歲以下,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35歲至45歲,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和單位劃撥的1%;45歲到退休,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和單位劃撥的1.8%;退休以後,每月到賬按上壹年度平均工資的4.1%。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