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是電梯設備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6年後應該更換,因為鋼絲繩已經使用疲勞,否則會有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和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和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並通過合同約定、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涉及安全運行的電梯質量和質量問題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