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要明白:再托管是指投資者在變更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的銷售機構(網點)時,如果銷售機構(網點)不能進行資金的存取,可以對其已經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托管。經辦人在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手續後,即可在新選擇的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手續。
轉托管應在轉讓方申報,基金份額轉托管應壹次性完成。辦理轉托管手續時應提供資金賬戶卡、交易賬戶卡、投資者或代理人身份證及預留印鑒(機構投資者)原件及復印件。在轉托管交易的操作過程中,投資者不得進行基金交易。壹般情況下,投資者在T日成功轉出其信托基金份額後,轉出的信托基金份額將於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從T+2日起贖回這部分基金份額。轉入托管後,轉入新的托管網點後,原托管份額的存續期仍繼續計算。股權登記日(T日)前五日和後三日內,不受理投資者辦理再托管的業務申請。
所以壹樓的建議不錯,最好在新的銀行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