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門診指定慢性疾病申請表;
2、市級醫院診斷書;
3、市級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1張。
需要的手續:
1、先以參保人的名義寫壹份申請書,寫給戶口所屬區域的社保管理處;
2、治療這個疾病的門診病歷記錄(兩年或近壹段時間);
3、必須要因這個疾病兩年內住院記錄,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的相關資料復印件(醫院幫忙復印的人知道哪些內容的),必需加蓋那個醫院的紅章;
5、由到戶口轄區社保處填寫“重癥申請表”;
6、連同以上資料,送區域社保管理處醫保科予以審核;
7、區域社保審核通過後,會給壹張表,再到指定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到區域社保復審,交壹張壹寸登記照片,並告訴要指定就診的醫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