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剛性引進的高層人才,分5年分別給予人才補貼120萬元、90萬元、60萬元、40萬元;
2、柔性引進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補貼;
3、急需緊缺全日制碩士或中級職稱人才並入選該縣“名師”“名醫”“名家”人才工作室的:每人每年將給予3-5萬元補貼;
4、未入選人才工作室的全日制碩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點高校壹級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工作前五年每年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1.5萬元、1萬元補貼;
5、住房保障:發放不高於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
6、配偶就業扶持:引進對象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隨調安排到縣直對口部門或同類性質單位工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無正式工作的,可安排臨時聘用性工作崗位,基本保險納入全縣統籌範圍,不需安排的,每年給予1萬元生活補貼;
7、子女讀書扶持: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或入學,可在全縣範圍內優先擇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