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老年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老年群體,提高教育和生活質量;
(三)支持貧困地區、災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解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開展或者資助與社會公益相關的公益性文化宣傳活動;
(五)開展與社會公益相關的國際合作和業務交流;
(六)支持社會管理和社會公益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社會管理人才;
(七)宣傳社會福利新理念,支持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社會福利工作;
(八)承辦政府部門移交或委托的社會公益項目;
(九)支持和開展社會福利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十)規定或者允許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