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
第九條 為單壹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
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托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