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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養老保險的真實案例

法律分析:南昌龔先生,40歲。他和他的妻子是這個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家庭月收入5000元左右。夫妻兩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僅需要撫養兩個孩子,還需要每天照顧四個老人。此外,他們還受到車貸和房貸的困擾。龔先生夫婦每天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和精神折磨。離龔先生退休還有20多年。考慮到幾年後兩夫妻面臨的養老問題,龔先生覺得自己的負擔很重。龔先生和妻子商量後,決定購買壹份家庭養老保險,為自己未來的養老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