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和引導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結構合理,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加強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現代農業發展,著力發展優勢特色農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和監管,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