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礎和主體結構應保證在合理的使用壽命內;
3.正常使用情況下所有零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衛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凹陷開裂,大面積風沙1年;
(5)門窗開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采暖制冷系統和設備有1個采暖期或制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開關燈具和電器6個月;
(10)其他零部件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的修理單位,在限期內給予答復和處理。
*住宅保修期自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不得少於上述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
*除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外,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房時,應當辦理交付驗收手續,用戶應當簽收住宅設備設施正常運行。驗收合格後自行添加或改造的設施設備,由使用人負責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