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外幣貨幣性項目外幣余額;
(2)用外幣余額乘以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計算記賬本位幣余額;
(3)上述記賬本位幣余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余額的差額即為匯兌差額。
2.非貨幣性項目
(4)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5)對於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的存貨,如果其可變現凈值以外幣確定,則在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時,應先將可變現凈值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存貨成本進行比較。
(6)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價值確定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處理。如為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其匯兌差額則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