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規定,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為:農村診所、衛生院60%;鎮衛生院報銷30%;二級醫院報銷30%;三級醫院報銷20%;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為5000元/年。住院報銷比例為:鎮衛生院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大病報銷比例為: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提高到65%和75%;A-A醫院住院費在400元以下,無免賠額;二級醫院補貼比例提高到75%-80%;三級醫院補貼比例提高到55%-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