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妳需要向教育局申請學生貸款。然後申請成功後,妳需要壹個貸款證明,可以幫助妳以後在學校申請壹個扶貧。2.開學前,準備好貧困證明。這是直接讓村委會給妳開證明,申請證明妳是當地貧困戶,很難住校。3.打印《高等學校學生及其家庭調查問卷》。如果是大壹新生,可以從入學時發放的手冊上獲取。手冊必須包含此表格;非大壹學生用完了可以從網上下載。4.提交《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這個表格不需要蓋章,但是到了學校再打印出來也不遲。這個表格主要是填寫妳家庭的經濟情況,比如父母的年收入,每年的支出,收入來源是什麽,為什麽會造成貧困。5.最後將以上三份手寫原件復印後交給各自班級的負責人(是否交復印件可能各校不壹樣,看各自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發放助學貸款、發放獎學金、租賃或者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支持民辦學校辦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贈等扶持措施。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學金、出租、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支持民辦學校;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贈獎勵等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