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第五條還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016 12 12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自07年7月17日起施行。《辦法》在法律法規的層級、經營機構所需義務的覆蓋範圍、對普通投資者的特殊保護、監管以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更加嚴格,對證券經營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