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方式收購或兼並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註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在回購計劃實施後,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擴展信息由於優先股的股息率是預先設定的(實際上是上限),優先股的股息壹般不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增減,壹般不能參與公司剩余利潤的分紅,也不享有除自身價格以外的所有者權利。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優先股會遭受損失。
對於公司來說,由於分紅相對固定,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優先股附帶的贖回條款贖回。大多數優先股都有贖回條款。公司解散,剩余財產分配時,即優先股的債權優先於普通股,次於債權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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