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寧波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不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
殘保金相關優惠政策如下:
1是小微企業優惠政策。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30人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是分級征收的優惠政策。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殘保金由單壹標準調整為分級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以上、1.5以下。1%以下,按應納稅額的90%征收。
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六條。
依法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和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