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高管、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等作為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的壹定數額方式發起設立的基金,叫做發起式基金。
發起式基金試圖通過新的基金形式,將投資者和基金發行人的利益綁定在壹起,最大限度地維護投資者的利益。發起資金來源於基金管理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問:發起式基金與普通開放式基金有何不同?
答:①、使用發起資金認購新基金的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②、發起式基金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門檻,募集規模不少於5000萬元,募集人數不少於200戶即可申請成立;③、強化了基金退出機制,發起式基金需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