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提款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也叫儲備頭寸,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時成員國繳納的會費,由其管理,是國家外匯儲備的壹部分。
特別提款權(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壹種儲備資產和核算單位,又稱“紙黃金”,是IMF分配給成員國的資金使用權。當壹個成員國出現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向IMF指定的其他成員國兌換外匯,以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IMF貸款,也可以像黃金和自由兌換貨幣壹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它只是記賬單位,不是真正的貨幣,使用前必須兌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支付。因為是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普通提款權的補充,所以稱之為特別提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