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的條件
(1)前壹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年連續盈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4)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6)公司壹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壹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