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人楊某將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案
參保人楊某在2019年3月至5月,多次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給徐某在溧水區中醫院等2家醫院治療外傷時使用,涉及違規費用2032.84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及稽核有關規定,溧水區醫保部門約談有關醫院,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醫保基金2032.84元,暫停楊某使用醫保卡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