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繼續按照總體穩定、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確拆彈的基本原則,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鞏固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和行業保障基金作用,運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化解潛在風險,有效應對外部沖擊,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穩定市場主體,保障就業,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完善減負解困等政策,夯實經濟平穩運行和提質增效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