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貸的認定:銀發[2007]452號《關於加強商業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對二套房貸的界定如下:
1.抵押貸款套數由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決定;
2.對已使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適用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但借款人應根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提供更多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他按二套房貸執行;
3.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準備申請房貸的借款人要註意的是,住房套數不是由是否貸款決定的。即使第壹套住房尚未用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也將被認定為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住房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