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福建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建立工會組織,有權按照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繳納經費,工資總額的構成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所以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應該是扣除五險壹金之前的工資總額,也就是五險壹金加到計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