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用醫保卡在藥店買藥有什麽規則?
1,如果藥品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等範圍內。,參保人員可以到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2、但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
3.很多情況下,醫保卡異地使用需要提前向當地社保局申請,雖然目前政策已經允許醫保卡異地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