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人應滿足國外接收機構的外語水平要求。
2、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外的項目:
(1)參加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結果兩年內有效。每種語言的資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在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g):筆試總成績在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在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成績在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成績在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言應與目的國使用的語言壹致)。
(3)近十年內在同壹語言國家留學滿壹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含)。
(4)已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人員培訓部門參加相應的語言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有效期兩年)。具體要求是: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和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英語:初級德語班結業證書和高級英語班結業證書(針對打算去德語國家從事理工科的研究人員)
德語:中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打算去德語國家從事社會科學的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