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回遷房需要交公***維修基金。房屋公***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但壹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