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單位應按壹定比例從銷售價格中提取。多層住宅原則上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這部分資金歸賣出單位所有。
2.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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