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以來,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的資金管理政策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行了資金有償使用的辦法。
主要是: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家財政撥款改為建設銀行貸款;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只有30%上繳國家財政,其余由企業留作更新改造資金,並允許部分企業保留全部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固定流動資金來源由國家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由企業稅後利潤解決。
在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之前,企業需要為國家財政撥付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繳納資金占用費,即按照國家投入的資金總額和應稅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占用費,由企業實現的利潤支付。
資金有償使用的辦法,對提高資金的利用效果,促進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行經濟核算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