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基金公司
基金是壹種由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其本質是匯集資金供專家管理運營,為投資者賺取投資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
1.
公司制管理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和行業術語之間使用。作為行政區劃,合夥企業“北京”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術語前面。
2.
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 *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3.
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出資,且設立時實繳資本(實繳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4.
單個投資人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
5.
至少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相關業務經驗。
6.
管理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批準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和咨詢。(管理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的證券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開籌集資金;
(4)被投資企業除外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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