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多:
壹 香港實行準中央銀行制度,政府授權幾家商業銀行行使部分中央銀行職能,包括渣打銀行、匯豐銀行、中國銀行;
二 則是香港實行聯系匯率制度,即,港幣的發行是與美元掛鉤的,要發行港幣就必須繳存相當數量的美元,可避免港幣過度發行的可能;
三 也是歷史的原因吧;
四 香港的金融管理局對發鈔銀行實行監管,確保銀行不發生嚴重違規行為;
這種制度也可以實現貨幣政策對於政府的相對獨立型。根據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官方資料介紹:“(香港)政府透過金管局授權3家商業銀行在香港發行銀行紙幣,這3家銀行分別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這項授權附帶壹套由政府與3家發鈔銀行協定的條款與條件:發鈔銀行發行銀行紙幣時必須按照聯系匯率制度以指定的匯率,即1美元兌7.80港元,向外匯基金交出美元;贖回已發行銀行紙幣時也必須以相同匯率從外匯基金取回相應美元。發鈔銀行發行的銀行紙幣都是由香港印鈔有限公司(香港印鈔)在香港印制。目前流通的港元紙幣面額分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面額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紙幣由3家發鈔銀行發行。政府在2002年因應公眾除了10元硬幣外,對這種面額的紙幣仍持續有需求而發行10元紙質鈔票,並於2007年為評估塑質鈔票是否適合在香港使用及為公眾所接受而發行10元塑質鈔票。由兩家發鈔銀行於九零年代發行的10元紙幣,仍然是法定貨幣,但已停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