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1日起,武漢正式實施職工醫療保險統籌,普通門診費用符合條件可報銷。
武漢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如下-
參保人員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按以下比例承擔:
壹、在職員工:
1,壹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通門診就醫,個人支付比例為2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
2、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治療,個人支付比例為4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3、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個人支付比例為5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二、退休工人:
1.壹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個人支付比例為16%,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4%;
2、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治療,個人支付比例為3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8%;
3、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個人支付比例為4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註:被保險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診療項目目錄乙類藥品的,個人先自付10%,余額按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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