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人員陳述所推薦基金或者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時,應當客觀、全面、準確,提供業績信息的原始來源,不得片面誇大所推薦基金的過往業績或者預測其未來業績。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向投資者表明,所推薦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能預測其未來業績,同壹基金經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所推薦基金業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