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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怎麽用?

根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7〕7號)第五條規定,重點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為個人的,由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支付給個人,個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補植和撫育責任。

重點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資金管護支出範圍為:購買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補植、撫育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