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為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村集體、集體林場的,中央財政補償資金管護支出範圍為:購買重點公益林管護人員勞務、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補植、撫育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