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改善貧困農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支持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道路等建設,支持貧困對象實施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貧搬遷。
3、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貼。
4.以幫助農村貧困人口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為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基金,貼息扶貧貸款。
5、各地編制、審查扶貧項目規劃,落實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及項目管理費。
擴展數據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地方配套資金比例。下壹年度扶貧資金的安排,分別由財政部、國家計委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出,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
提出統壹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並於年底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要根據統壹分配方案,按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和撥付資金。
百度百科-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財政專項扶貧基金